写字楼租赁合同参考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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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写字楼租赁合同参考。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出 租 方(甲方) :
公司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承 租 方 (乙方) :
公司注册地址/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甲、乙双方于 年 _ 月 日经友好协商,立约签署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租赁单位
甲方同意依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出租本合同所述 (以下简称“大厦”)的办公楼层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乙方亦同意承租该单位。
单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本合同附件所附平面图,但该图仅供确定其租用范围及位置之用)。
第二条 租赁单位用途
承租单位的用途仅作为办公使用而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起租日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届满。
2 免租装修期为 天。(免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但须交纳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 装修期
1 甲方在装修期内免收乙方租金,但乙方需支付承租单位的物业管
理费、装修管理费用、装修手册内有关的费用及公用事业费用。
2 如因乙方原因或委托的装修公司未能将单位的装修方案及时交付
消防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报批,或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消防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未能将前述的装修方案及时交付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造成装修进场的延误,起租日将不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必须与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租赁单位的正式移交程序后方
可开始装修。自正式移交日或装修期起,承租单位的一切法律责任、管理费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各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租金(含物业管理费):
1.1 单位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
1.2 租金(含物业管理费)支付期为每 月一期,乙方应在该期租金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预交下期的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于甲方,甲方出具租金发票及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物业管理费发票。
2 首期租金: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相当于 个月的首期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给甲方,即人民币 元(其中租金为
元。物业管理费为 元) 。首期租金(含物业管理)的计算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首期物业管理费
首期物业管理费: 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 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给甲方,共计 元 .
3 租金调整: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进行租金调整,乙方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4 扩租权
如乙方需要扩租办公面积,甲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进行租金调整,乙方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5 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含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金。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5.2 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享有使用或扣留全部
或部分保证金抵偿由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权利。保证金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乙方补足。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到上述(5.1)款约定的数额。
5.3 当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若乙方完
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应当在乙方归还甲方所租单位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不包括利息)本金退还给乙方。
6 延迟支付利息:
如乙方拖欠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2%(即0.4‰欠款日息)的欠款月息,上述利息应自该拖欠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计,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拖欠款项的本金、利息和其它相关的费用。此利息将不影响于本合同项下甲方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措施。
7 公证费、印花税及登记费:
甲乙双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支付租赁过程中产生与单位有关的税费,此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8 付款方式:
乙方应当将有关租金费用及支付的其它款项按时以人民币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甲方若变更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但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9 大厦管理及费用:
9.1 大厦的管理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管理人”)
负责。
9.2 乙方在装修租期内需按管理人所定的管理费标准(15元人民
币/月/建筑平米)和付费方法支付管理费
9.3 乙方需按甲方或管理人提供的公共事业费用账目支付和清
缴所有与承租单位有关的电费、水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 承诺与权利
一 甲方的承诺与权利
1 承诺:
1.1 甲方承诺有权出租该合同所载明之物业,并对该出租单位拥有合法产权。
1.2 保证大厦是一个符合设计标准和使用要求的物业。
1.3 甲方负责监管“管理人”维持所有公共部分的设备及系统处于良好、干净和正常的运行状态及保持公共地方卫生环境整洁,使乙方有一个适当的办公环境免受滋扰。
2 权利:
2.1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连同本合同出租的单位将大厦或大厦的一部分转让于第三方,则甲方应确保受让人承担甲方于本合同中的承诺及权力。
2.2 在本合同期限终止前3个月期间,甲方或其授权人在预先通知乙方及征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进入单位视察。
2.3 甲方不负责由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4 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派工作人员出于对承租单位或大厦进行任何保安、巡察、修理或维修之目的而进入承租单位,但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但在发生紧急突发或危险事件时,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立刻进入单位内处理事件而无需乙方同意。
2.5 甲方的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甲方的弃权;甲方单一或部分行使权利亦不妨碍其以其它方式或进一步行使权利或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
2.6 甲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大厦包括单位或任何部分设备抵押或任何其它的担保权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不能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 乙方的承诺与权利
1 承诺:
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期支付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及与乙方单位有关的费用给甲方或管理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1.2 负责单位内自用的电费、通讯费、电话费及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公共费用。
1.3 负责赔偿因自身原因给甲方、其他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4 乙方雇用的装修队必须具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有效的施工或相关行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才可以在大厦内进行单位内部装修。
1.5 合同期内乙方欲再进行装修工作,均需事先通知甲方及其授权人(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并取得书面同意。
1.6 未经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更改单位内的设备、间隔及超越楼层负重标准。
1.7 合理使用单位内甲方提供的装置及大厦公用装置/系统/设备(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人为破坏。
1.8 乙方所承租单位若有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对上述损坏未进行或未完全进行修复,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承租单位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承租单位遭致以上情况的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人。
1.10 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而给承租单位结构性部分造成任何损坏时,在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承租单位修复至完好状态。
1.11 乙方不得在承租单位内产生对大厦或其他人士可能属滋扰的噪音、行为或事件。
1.12 乙方不得在承租单位内进行任何对甲方或大厦其他租户造成危害的活动,亦不能经营或作出任何会损害大厦作为写字楼之形象的营业或行为。乙方不得在承租单位内进行非法活动。
1.13 乙方不得在承租单位内存放任何对大厦或其他人员构成危险的物品,此包括但不限于武器、弹药、硝石、火药、火油或其它易燃、易爆、违法或危险的物品。
1.14 乙方不得在大厦的公用区域,如大厦门厅、电梯、楼梯、通道、大堂、楼梯平台、橱窗和其它公用区域堆放、丢弃或留置箱物、家具、垃圾和任何其它物品,造成对大厦其他租用者或使用者带来任何不便或阻塞。
1.15 乙方不得在单位门窗内外或大厦内部或外部设立、陈设或展示任何广告、招牌装置,除非甲方及大厦管理人就其地点事先以书面批准。
1.16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需同时遵守甲方管理人“业主公约”。
1.17 保证在该单位内经营业务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机关发出的有效的商业牌照、执照、批准或许可证。
1.18 乙方如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续租单位,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1.19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并搬离承租单位,同时返还承租单位的全部钥匙。
1.20 履行国家规定的承租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1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通过转让本合同而允许任何他方使用单位,不得转租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与第三方共同使用承租单位或其一部分。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向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减免任何按本合同需缴付的合同内规定的费用。
1.23 乙方同意对前述合同条款予以保密,除非应法律、法院判决或行政命令的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向甲方及乙方以外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乙方律师及/或顾问不在此限。
2 权利:
2.1 乙方对管理人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时,在合理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提出申诉,甲方应促使管理人尽快改善。
2.2 乙方有权使用大厦所提供的大厦内公共设施。
2.3 乙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房屋发生损坏或设备故障致使乙方无法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维修费用(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管理人不负有修缮义务)。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修改、变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
2 由于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
3 乙方在出现下列相关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乙方作出任何赔偿,甲方的书面终止通知自发出后30个工作日后立即生效。
3.1 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3.2 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承租单位的用途。
3.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承租单位或其部分的利益转租或转让他方或与他方共同使用。
3.4 未按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交纳租金。
3.5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乙方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未及时改正。
4 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乙方有权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
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甲方作出任何赔偿:
4.1 甲方在管理中发生严重过错或非过错责任,而因此导致乙方无法进行营业;
4.2 甲方违反了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甲方的有关义务或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并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未作改正。
第八条 违约和赔偿责任
1 若乙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所述租金、管理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于14个工作日内缴清该款项。如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缴付该等款项,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致的损失及有关利息。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单位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限期内改正。若其不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本条向乙方索偿。
3 在本合同规定的租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单位出租或分租,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因此而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的权利之影响。若乙方未在规定期内消除前述影响,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前述影响,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 乙方破产或被清盘,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后,不再追究其他损失。
5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未予改正,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同时解除本合同。
6 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日当天或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空并搬离所租单位,同时应归还所租单位的全部钥匙。
7 若乙方未按照前款规定归还所租单位时,则甲方享有将乙方所租单位腾空并将其恢复原状的权利,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空所租单位、将所租单位恢复原状以及将乙方所租单位内物品存放在他处的保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补足。在甲方未开始行使前述权利前,且乙方仍继续使用所租单位期间,乙方就此期间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向甲方缴纳占用所租单位的租金。
8 如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无须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
9 如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之保证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自然灾害及其它本合同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人力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受影响的当事人一方无须因此承担责任。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不能按期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3 若单位因为发生火灾、水灾、风暴、台风、白蚁、地震、地面下陷或任何其它灾难以致不能使用或成为物业封闭令单位的,或基于非甲方所能控制及非归责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原因而被政府当局宣布为危险建筑,则租金之全部或一部分将依照单位不能使用的程度作相应之扣除无须支付,直到单位可重新使用为止,但甲方既无责任恢复单位原状,亦无责任就上述单位于不适使用期间而向乙方支付赔偿。若单位连续三个月不适使用,双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但各方在此之前之权利义务不因此受影响。
第十条 纠纷解决和适用法律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合同以中文制成,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一条 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双方于_ __年__ _月___日在 签订。
甲方 :
授权代表 :
签字(盖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授权代表 :
签字(盖章)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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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写字楼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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