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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草拟不动产查询细则 全面实施要到2016年

http://www.shenyangoffice.com  2014年08月25日 16:24:23    沈阳写字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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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仅仅是个开始。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同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司法“特权”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第二十三条、做出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已经启动制定工作的“办法”、“规程”将会对有关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程序、权力范围等进行规定。在前期的研讨和论证工作中,较为敏感的“以人查房”的问题,也并未被参与前期研讨论证工作的各界人士回避。

以人查房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所谓以人查房,即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完备运行后,以单一姓名为查询条件,查询系统中所有登记在该姓名下的不动产信息。由于此前多次曝出的房叔、房姐等事件引发反腐狂欢,社会各界对于统一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以人查房”可能产生了连带反腐效用,倍加期待。

实际上,在“办法”和“规程”的前期讨论中,对于以人查房的问题,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为,不对“以人查房”进行专门的针对性规定,但是会通过依据法律权限,规范查询行为和信息保密等方式,间接给出“以人查房”的空间和路径。也就是说,“办法”和“规程”直接出现“以人查房”的可能性较小。

记者了解到,“条例”第二十三条给出的“依法查询”原则,将成为“以人查房”的限定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参与办法、规程前期研讨的人士较为一致地认为,以单一个人名称为查询条件,查询权利人名下所有不动产信息的行为,应该主要由拥有司法、纪检调查权的部门履行,而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此手段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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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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