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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与土地出让金转型的基本逻辑

http://www.shenyangoffice.com  2014年08月27日 11:12:17    沈阳写字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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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地产税改革与土地出让金转型还得回到公共政策制定与运行的基本逻辑———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

 

●只要土地作为市场要素资源有价值和市场价格,那么,增加任何地方税,客观上都不足以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收入中离场。从政府财务视角看,任何急于摆脱土地与房地产相关税费作为财力来源的仓促做法,都值得商榷。

●思考房地产税改革与土地出让金转型问题,还得回到公共政策制定与运行的基本逻辑———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基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融资需求的土地相关税费政策,才是我们的理性选择。

●应该确立稳定宏观税负的改革总思路,解决地方公共支出财力来源,不让地方财政出问题,确保土地与房地产相关税费总收入规模大致不变或稳中有降。逐步形成地方理解、民意支持和社会认可的舆论环境,方才有助于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房地产税改革已被作为税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列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各方面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多少和征管方式;其二,与房地产税高度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转型。第一个问题,涉及税制设计与人们的利益直接关联,属于微观层面的政策设计。第二个问题,牵涉到财政体制与土地管理模式,属于中观乃至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

我国未来房地产税的税负高低与现在土地出让金规模直接关联,房地产税能不能成为地方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可靠资金来源,与土地制度、土地市场、财政体制等改革密不可分,房地产税改革与土地出让金转型脱离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这当中,土地出让金如何转型,成为理解和把握房地产税改革的关键环节。

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能不能共存

土地出让金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价值报偿的一种制度探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于1987121日首次公开拍卖了一宗开发土地出让50年使用权。1988年《宪法》修改,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当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至此,土地出让金制度基本确立。

客观看,我国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大部分借鉴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设计。香港的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又是怎样一个运行状态呢?

回归之前,香港全境的土地所有权归英王。土地转让过程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分为年租和批租两种形式。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的土地出让金进入政府收入体系,成为港英政府应付公共支出不可或缺的财力来源。但只靠出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取财力的办法,也不是维持公共支出的长久之计。香港又寻找如何借助土地来获取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真正意义的房地产税,被提上议事日程,其名称叫“物业税”。简言之,这是一种以物业单元为税基的税制安排。

这一制度设计的逻辑有香港特色,也有现实需要。但应该注意到香港设置物业税的独有制度环境与社会基础。首先,香港法制程度较高,监管严格。土地使用权转让虽属于批租或年租性质,但租赁期间的土地权益保障完备。其次,香港物业税的评估讨论多年,社会共识强,组织冲突不大。与之匹配,物业税征收建立在个人财产、收入与信用登记完备基础上,税收管理盲区也比较小,征管难度低。最后,香港毕竟是一个地区,其社会福利水平均等化程度高,且没有人口大规模迁徙与二元土地结构等现实问题。

总的来看,香港的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处于并行状态,此政策基于其独有的管理机制、配套措施与民意的结果。我们在学习借鉴香港经验之时,不能完全照搬,应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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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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