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楼市调控来袭 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http://www.shenyangoffice.com 2017年06月23日 09:29:27 沈阳写字楼网
导读:6月2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2017年第二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公开出让公告,共推出11幅地块,总用地面积36.15公顷,实际出让面积30.47公顷,出让起始价28.94亿元。
佛山又出楼市新政二手房限购
继3月24日佛山限购政策升级后,5月31日深夜,佛山市住建局再次发布限购新政,6月1日起,佛山二手房也限购,非佛山户籍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新政内容包括,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佛山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此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称,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廊坊楼市调控升级:要把房价稳定在去年10月水平
6月3日,小编从廊坊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确保环比不增长。
《意见》中称,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实行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非当地户籍居民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
《意见》提到,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徐州楼市新政:登记未满2年限售备案3个月不得涨价
6月2日下午,江苏徐州市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楼市调控新政,文件共分为七大项16条意见:包括权属登记2年内限售、备案三个月不得涨价、增加宅地供应等调控措施。
此份官方文件称,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现就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共七大项16条意见。
小编注意到,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对开发企业申报拟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核算后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物价部门申报销售的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的价格,经物价部门核算后进行价格备案。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调价,调整房价需经物价部门重新备案。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全部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物价部门出具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证明和“一套一标”备案明细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此外,要求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实施限转政策。明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即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限转政策不影响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改善型住房消费。
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即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该房源自注销合同之日起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防止以退房方式进行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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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继3月24日佛山限购政策升级后,5月31日深夜,佛山市住建局再次发布限购新政,6月1日起,佛山二手房也限购,非佛山户籍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新政内容包括,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佛山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在限购区域内购房,须提供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此政策出台进行解读称,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廊坊楼市调控升级:要把房价稳定在去年10月水平
6月3日,小编从廊坊市政府获悉,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把房价稳定在2016年10月的水平,确保环比不增长。
《意见》中称,从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实行限购的区域为廊坊市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和文安县。非当地户籍居民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无法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当地户籍居民已经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当地购买住房。
《意见》提到,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调整至6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徐州楼市新政:登记未满2年限售备案3个月不得涨价
6月2日下午,江苏徐州市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楼市调控新政,文件共分为七大项16条意见:包括权属登记2年内限售、备案三个月不得涨价、增加宅地供应等调控措施。
此份官方文件称,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现就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共七大项16条意见。
小编注意到,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对开发企业申报拟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核算后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物价部门申报销售的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的价格,经物价部门核算后进行价格备案。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调价,调整房价需经物价部门重新备案。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全部纳入商品房预(销)售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提供物价部门出具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证明和“一套一标”备案明细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此外,要求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实施限转政策。明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即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限转政策不影响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改善型住房消费。
严格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管理。即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该房源自注销合同之日起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防止以退房方式进行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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