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棚户区改造部分审批权明起下放各区
导读:深圳棚户区改造部分审批权明起下放各区
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同时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决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晚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同时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决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悉,除地名许可、测绘查丈、房地产预售、房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外,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原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其他职权,调整至各区行使。
具体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及项目地价核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及其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未列明职权。
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外,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等职权,由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职权调整后,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中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测绘等方面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各区政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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