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市场回暖基础不稳分化趋势严重
导读:在整体经济趋势没有重大变化和没有重要政策出台的前提之下,房价或将先升后降,在经历较快上升后,2016年第二季度后有出现调整的可能。
三是实施适度超前的调控策略,适时或提前出台相关政策。针对宏观政策和制度变革效应具有滞后性且变化强度差异,房地产宏观调控应避免当期政策调控当期或下期市场的作法。应该根据经验研究确定的政策工具变量的滞后期限,通过对未来若干时期的市场形势形成的准确预判,适时或提前若干期出台政策,使政策工具能在最佳滞后效应时点上发挥作用。
四是实施分城施策的调控政策,同时要求城市间调控协同配合。城市间的市场形势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影响,解决供需空间错配的问题,一要分城施策:一、二线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应采取完全相反的政策措施;二要协同作战:作为风向标,要保持一、二线城市市场平稳,防止一、二线城市过度冷热,带动和掩护三、四线城市去库存。
五是加快政策主导向制度主导调控的转变,让制度改革释放新需求。在当前宏观环境和房地产发展阶段中,仅凭借单一的调控政策工具已难以实现综合性目标,克服政策刺激作用边际递减,只有通过改革才能一方面释放出新的需求,另一方面促进房地产供给结构调整。通过调控转型和工具替换,以相关改革促进房地产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3.对策措施
实现以上五个政策目标,应坚持上述五项施策原则,综合采取金融信贷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政策、行政政策与制度变革等。
金融政策方面,前瞻性采取降息降准政策,差别化调整首付比例等。配合确保6.5%以上的增长底线,2016下半年可再继续实施一到两次的降准和降息,同时通过定向操作如SLF、MLF以及PSL与常规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保持流动性宽裕;针对市场过热的部分城市,应主要采取金融信贷等经济手段,不宜出台限购等力度过猛的行政政策,实施温和抑制逐步降温,使其实现“软着陆”,避免用力过猛导致“硬着陆”;对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提升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遏制投机投资炒作。对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财税政策方面,采取差别化的住房交易税政策及房产税试点推广。对于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取消交易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对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住房交易税优惠政策不变,同时延长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区间;抓住目前机会,在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开征房地产税。
土地政策方面,按照土地与人口挂钩要求,统筹调整城市土地供应政策,助力扭转住房供需空间错配。对于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增加建设用地(包括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指标,提高住房容积率,在商改住的基础上,实施工改住,调整工业用地的功能;对于三、四线及以下城市,减少和限制土地供给,使城市建设用地及住房供给与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基本面需求保持动态匹配。
行政政策方面,完善行政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和管理。对于房价等指标超出正常范围一定程度,实施风险提示制度,根据异常程度确定不同的风险提示层级;实施城市与国有企业双约谈的制度,对房价地价超过合理范围的,要向具有政府背景的市场参与方实施主管部门约谈;加强对一线和二线重点及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管理;总结和推广苏州等经验,实行房价采取涨停板制度,土地拍卖的熔断制等。
制度变革方面,加快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以便尽快发力,防止市场大幅调整。第一,借鉴曾经的蓝印户口制度,将购房住户纳入居住证覆盖人群。第二,探索实施商品房共有产权制度,实施住房产权分割出售。第三,建立普惠住房金融制度,实现政策性和商业性覆盖农民工。第四,允许和鼓励农民工转让土地承包权,出售和出租住房。第五,改进地级以下城市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市间均等化。第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让其尽快退出竞争性房地产开发行业。
五、改革建议:加快住房领域供给侧(空间)结构性改革
1.发展趋势
中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城镇化蕴藏巨大的潜力,另一方面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加大,发展需要新动能。研究发现:城市群、大城市、一、二线城市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大城市、城市群内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由于受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影响,这些城市就业机会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好,收入水平高,在大城市和城市群内的中小城市(镇)、甚至农村的居民,可以分享更加多样化和高质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反,边远地区的中小城市、城镇等就业机会不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政府也缺乏足够的财力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使用规模不经济,处于全国经济空间收缩区域。
2.政策问题
大城市和城市群里的中小城市、小城镇(一、二线城市)有着巨大的需求潜力,但由于政策问题,限制大城市的土地供给和住房供给。三、四线尤其是边缘的中小城市(镇)需求不足,却有大量的土地和住房供给,不仅造成房地产的严重分化和空间结构失衡,而且导致影响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带动。
3.政策建议
调整城市发展的方针。放开对大城市的限制,在大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超过最优规模时,建立多中心,解决城市病;将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和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结合起来,全面发展城市群内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住房供给侧(空间)结构性改革。落实到房地产上,放开一、二线城市人口限制,加大一、二线城市和城市群内中小城市的土地和住房供应,实现住房供需匹配,促进住房市场的空间收敛,带动住房投资增长。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土地指标的空间交换制度,调节、限制三、四线及以下城市的土地供给和住房供给,将库存逐步消化。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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