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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业主告开发商逾期交房要赔偿

http://www.shenyangoffice.com  2016年03月21日 09:34:56    沈阳写字楼网

导读:2015年1月5日,吴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铁西区人民法院,称截至2014年10月31日,开发商逾期交房883天,要求开发商赔偿6万余元违约金。

    房证都拿到手一年多了,却对办理入住不知情?沈阳吴先生称开发商逾期800多天没给自己办理入住,并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索要违约金。因开发商没能提供出相应证据,最终被判承担违约金。

告开发商逾期交房要赔偿

    吴先生在铁西一小区一期购买了一套住房,随后又在二期购买了一套住房,花费72万余元。开发商承诺在2012年5月31日前交房,如果逾期交房按日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015年1月5日,吴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铁西区人民法院,称截至2014年10月31日,开发商逾期交房883天,要求开发商赔偿6万余元违约金。
    对此,开发商辩称早在2012年5月22日前后就已经给吴先生邮寄了入住通知书,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吴先生家住一期和二期房距离很近,站在阳台就能看着,是吴先生个人拒不收房。另外,吴先生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房证都拿着了却一直未入住

    经审查明,2012年5月30日、31日,开发商集中为二期园区业主们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2013年9月,开发商电话通知吴先生到沈阳市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11月13日,吴先生拿到了二期房产证。
    庭审中,吴先生自认在2014年4月份曾找过开发商询问入住情况并实际查看房屋,但因发生房屋供暖管道断裂与开发商所在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供暖公司为其房屋断管原因出具的证明,物业公司将证明交给了吴先生,但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因此,吴先生拒不收房。2014年10月30日,开发商给吴先生邮寄书面《入住通知书(二次)》,但吴先生至今仍未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拿不出证据,被判赔二万多元

    开发商提供了房屋主体工程验收备案表、楼宇所在单元其他业主的入住手续会签单、园区入住情况统计表等证据均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符合入住标准且绝大部分业主早已于2012年5月末入住。如果吴先生在2012年5月31日前接到入住通知,后仅因为与物业就供暖管道断裂问题存在矛盾而迟延收房,则开发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何时接到入住通知,成为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认为,2013年11月13日,吴先生已在开发商协办之下拿到了房产证。按照一般人的行为习惯,吴先生在办理房产证期间理应向开发商询问房屋入住事宜,而且吴先生购买的一期房与二期房相隔很近,开发商不可能仅对吴先生未履行通知交房的义务,因此吴先生对二期入住情况不了解不符合常理。通过这些情况可认定吴先生在2013年11月13日对可办理入住是知情的。
虽然开发商声称2012年5月22日前后给吴先生邮寄过入住通知书,但由于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定312天为法律所保护期间。
    最终,铁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赔偿吴先生违约金2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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